历史知识 > 中日交收辽南条约 简称《辽南条约》,全称为《交还奉天省南边地方中日条约》。日本政府与清政府就交收辽南而订立的条约。光绪二十一年九月二十二日(1895.11.8),由清政府全权大臣李鸿章和日本驻华公使林董签于北京。凡六款,另附《议定专条》。规定清政府交付日本库平银三千万两“赎回”辽东半岛;自交款之日起三个月内日军撤离该地。参见“三国干涉还辽”。 中日交收辽南条约相关 官医提举司官般官卖制官话北京时报空土空门空坑空首空桐空海空桑空黄空云城空心砖空印案空同山空灵滩空居阁空首布钱空衔花翎空心砖椁墓空首尖足布钱空首弧足布钱帘官帘试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𤳎 每日一成语:下不来台 每日一词语:轡首 每日一诗词:寄题杨德辰清隐堂借至游老人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