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中葡会议草约

又称《中葡会议节录》或《中葡会议条款》。葡萄牙强加于中国的不平等条约。清光绪十三年三月二日(1887.3.26),由任清税务司的英国人金登干与葡国外部大臣巴罗果美签于葡京里斯本。凡四款。主要内容:(1)确定将于北京议定双边条约,约内须有片面最惠国待遇条款;(2)清政府须准葡国永驻、管理澳门;(3)澳门鸦片贸易仿香港例。该约为《中葡北京条约》和《中葡会议专约》的签订制造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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