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中美华工条约

原名《限禁来美华工保护寓美华人条约》。美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限制旅美华工的条约。光绪二十年二月十一日(1894.3.17),由清驻美公使杨儒与美国国务卿葛礼山(W.Q.Gresham)签于华盛顿。凡六款。主要内容:以十年为期禁止华工入美;居美华工离美期逾一年者不得返美;不准华人加入美籍;居美华工照美国国会通过的苛待华工条例进行登记。自十九世纪七十年代起,美国对华工的排斥日益加剧,继《中美续修条约》之后,光绪十四年中美还订立过《限禁华工条约》,为美国参议院否决,双方均未批准,其后订立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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