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屯民

北朝时在国有土地上屯种之民户。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二年(488),秘书丞李彪上表建议取州郡户十分之一以为民屯,进行屯田。官给以耕牛,凡百亩岁交谷六十斛。屯民虽可免正课及征戍杂役,但其地位较低。北齐天保二年(551)乃有免屯民、牧户等为白户之诏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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