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屯田

①亦称屯垦。即对田地所行之有组织垦种。西汉以来,历代为解决军粮供给、军费开支及补充国库储备,多组织兵士、利用人犯或召募农户垦种。主要采取军屯和民屯两类形式。军屯即以军事组织形式由军兵及其家属进行屯种,民屯即以民户为主体之有组织屯种,其中包括一般民户屯种及罪犯屯种。此外,明代尚有商屯记录,即由商人招募农户所行之屯种。民屯始于西汉文帝十一年(前169),募民垦北方边郡。军屯始于武帝元狩四年(前119),以军兵五六万于西北屯垦。后历代多沿其制,至设专门机构管理屯田事宜。唐宋时,称军屯为屯田,民屯为营田。金元屯田甚盛,元代除军屯、民屯外,并有军民混合屯田,分隶枢密院各卫、大司农司、宣徽院及行省。明代掌于工部屯田司。清沿明制,而屯田规模更大,有旗屯、卫所屯田、民屯数种,乾隆间,又设新疆屯田、回屯等,后因裁撤卫所,仅于漕运各地、甘肃、安西一带,新疆及湖广、云贵等地保持一定数量屯田。光绪二十八年(1902),因改漕运为海运,裁撤屯卫弁丁,屯户将所占田地纳地价于官,报明税契,听其管业,漕运屯田废罢。历代所行屯田,组织性强,耕地面积大,便于水利建设,变大片荒地为良田,对当时减轻农民负担、恢复发展生产、开发边疆起到积极作用。详“军屯”、“民屯”、“商屯”、“营田”、“卫所屯田”、“旗屯”等。②官署名。即“屯田曹”、“屯田司”之简称。参见“屯田曹”、“屯田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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