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入务

司法名词。宋代为不违农时,不废农务,法律规定,州、县官府每年二月初一日入务,至十月初一开务。在务限内,不受理民间婚姻和田宅的词讼,至开务后始受理。为防止豪强乘机侵夺贫弱,又规定交相侵夺者不拘务限,照常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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