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不缠足会

清末宣传妇女解放的团体。光绪九年(1883,一说十三年)康有为仿传教士办天足会之例,与开明士绅区谔良在广东南海撰《不裹足会草例》,倡议妇女不缠足。二十一年又与康广仁在广州创粤中不缠足会,并以女儿同薇、同璧带头,遂使“粤风大移”。二十三年梁启超、谭嗣同、汪康年、麦孟华等在上海《时务报》馆发起不缠足会,刊布试办章程,制定放足与不缠足条规,力图革除缠足之风。还拟用余款设妇孺报馆、妇婴医院、女学校、恤嫠局,举办妇婴福利事业。次年,谭嗣同与唐才常等又在长沙设立湖南不缠足会。规定会员所生女子,均不得缠足;所生男子,均不得娶缠足之女子;凡八岁以下已缠足者,一律放足;会员之间以及会外不缠足者皆可通婚。并在市肆定做不缠足云头方式鞋,印送所编不缠足歌。于此前后,澳门、潮州、湖北、四川、天津等地亦设有不缠足会,均曾受到封建顽固派非难。戊戌政变后停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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