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不睦 刑律名目。唐律列为“十恶”第八条。《唐律疏议·名例·十恶》:“谓谋杀及卖缌麻(同高祖者)以上亲;殴、告夫及大功(同祖父者)以上尊、长(丈夫之祖父母及伯叔父母称大功尊,从父兄、姊称大功长)、小功(同曾祖者)尊属(从祖父母、姑,从祖伯叔父母、姑,外祖父母、舅、姨等称小功尊属)。”即特定亲属间有谋杀、出卖、殴打或控告行为。其后历朝多沿之不变。 不睦相关 愁思冈筹策筹算筹笔驿筹边刍言筹辽硕画筹洋刍议筹海图编筹海蠡言筹藏刍议筹瞻疏稿筹办夷务始末筭筠轩集筠连州筮人筮史签厅签帅签军签判签枢签院签部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𥱵 每日一成语:鸱夷子皮 每日一词语:穷疾 每日一诗词:挽吴明可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