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八旗井田 清代官田之一。雍正二年(1724),以新城、固安官地二百余顷,制为井田,令无业旗民往耕。自十六岁以上、六十岁以下,户各授田一百二十五亩,其中百亩为私田,十二亩五分为公田,十二亩五分为室庐场圃地。公田之粮尽收尽报。官造庐舍,给口粮、耕牛、种籽、农具。置管理劝教之官。五年议将枷责旗人、革退官兵发往井田效力。七年复设于霸州、永清等地。乾隆元年(1736),改井田户为屯户,于附近州县按亩纳粮。 八旗井田相关 私多私衣私求私陀私府私卒私学私试私契私政私度私客私徒私家私朝私属私罪私奴婢私奉养私府长私觌礼私觌官私渠比鞮海私塾改良会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𧈹 每日一成语:结缨伏剑 每日一词语:坎儿井 每日一诗词:天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