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五甲

宋贡举殿试和礼部试所定合格举人的等级。太平兴国二年(977),复试礼部奏名举人,按优劣分为三等。淳化三年(992)殿试进士,始分五等,第一至三等赐及第,第四、五等赐出身。天圣五年(1027)改“等”为“”。此后,礼部正奏名分“”,特奏名分“等”,成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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