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云梦睡虎地秦简

战国末至秦代初期竹简。1975—1976年出土于云梦睡虎地秦墓11号墓。墓为小型木椁墓,随葬有青铜、漆、陶等器。竹简出于棺内,保存较好。共一千一百五十余枚(另残片八十片),简长23.1—27.8厘米,全部用隶书书写。内容包括以下十种:(1)《编年纪》五十三枚。逐年记述秦昭王元年(前306)至始皇三十年(前217)秦统一六国的历次战争等大事,并附记一名叫“喜”的人之生平及有关事项。(2)《语书》十四枚。系秦王政二十年(前227)四月二日秦南郡郡守腾颁发给本郡所属各县、道官吏之文告。(3)《秦律十八种》二百零一枚。为十八种秦律中每种的部分律文。律文每条末记律名。内容系有关农事、牧业、徭役、刑徒监管、货币、财物、关市税收、官营手工业、军爵、置吏等各方面的法律规定。(4)《效律》六十枚。详细规定了核验都官、县的物资帐目及统一度量衡器之制度。(5)《秦律杂抄》四十二枚。是《秦律十八种》以外的各种法律条文,多与军事及官营手工业有关。(6)《法律答问》二百一十枚。以问答形式解释秦律的某些条文、术语及律文的意图,重点解释秦法律中的刑法。(7)《封诊式》九十八枚。共二十五节。是对官吏审理案件的要求,及报上级审讯与调查记录之文辞格式。内中列举了一些供参考的具体案例。(8)《为吏之道》五十一枚。规定了官吏必须遵循的各项原则,列举了善、恶之标准。附有魏律两条。(9)《日书》甲种一百六十六枚。(10)《日书》乙种二百五十七枚。主要内容是有关选日之吉凶宜忌,亦反映了社会状况与某些民俗。一般认为《编年记》中所记之名“喜”者,即墓主人,生于秦昭王四十五年,卒于《编年记》所止年(前217),是年四十六岁,恰与人骨鉴定结果相合。喜生前任过秦的低级司法官吏,故墓中以大批法律文书竹简殉葬。此批竹简为研究战国时秦国与秦代初期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法律、阶级关系等提供了丰富材料,对汉字发展史与简牍制度的研究亦有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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