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元山电线条约 清政府与朝鲜订立的电信事务约章。光绪十七年二月十五日(1891.3.24)签订。凡九条。主要内容:(1)变通《中国代办朝鲜陆路电线合同》中有关规定,允朝鲜自行设办元山线路;(2)根据前订有关条约的原则,元山线路不得与其他国家的水、陆电线连接,归清电信局管理;(3)经此线的清政府官报免费;(4)嗣后朝鲜再增设电线,仍按前订条约中由清方承办的规定。 元山电线条约相关 三最三焦三湘三楚三槐三睒三署三蜀三衙三朡三雍三墩三墨三德三藏三魏三翼三七耗三七钱三大夫三大内三大户三大节三大帅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𡕚 每日一成语:临时施宜 每日一词语:目臥 每日一诗词:龟山禅寺赠僧柏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