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天津日本租界条款 清光绪二十四年七月十三日(1898.8.29)直隶海关道等与日本驻天津领事在天津签订。共十四款,附有“另立文凭”二款。主要内容为:允日本在天津设立专管租界,划定界址;界内房屋照付时价,公平收买;另付住户迁移费十两,土地按每亩每年大钱一千文计;租界沿岸中国关、厘两局照旧留存,漕米船、官船、货船及原有巡船,准其停泊。 天津日本租界条款相关 少监少翁少卿少宰少陵少常少康少梁少尉少傅少禽少蓬少上造少正卯少司马少司成少司农少司空少司徒少司寇少师阳少师彊少年报少林兵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𣪨 每日一成语:老奸巨猾 每日一词语:尘羹涂饭 每日一诗词:初夏杂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