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天津电报总局

官办电讯机构。清光绪六年(1880)李鸿章奏请敷设天津至上海的电报线,遂在天津设立总局,由盛宣怀任总办。紫竹林、大沽口、济宁、清江浦、镇江、苏州、上海等地另设七个分局。架线费用共湘平银十七万八千七百余两,从北洋军饷筹垫。八年改为官督商办,嗣后又敷设通往苏、浙、闽、粤等省的线路。十年总局迁至上海,称上海电报局。在各地所设电报局分为分局、子局、子店、报店四等。二十八年袁世凯奏准清廷收归国有,并自兼电报局总办,派吴重熹为会办。因商股不愿出让,一度发生争执,为“商款官办”时期。三十四年商股由官方收回,易名电报局,由邮传部管辖,兼办电话事业。宣统三年(1911)初,又将各省官办电报收归中央政府。从此,电讯事业直接隶属政府电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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