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蔡元培

浙江绍兴人,字鹤卿,又字仲申,号孑民。清光绪进士。曾任翰林院编修。中日甲午战争后,受到西学影响。光绪二十四年(1898)回乡办教育,曾任绍兴中西学堂监督,宣传进化论思想,反对尊君卑民。二十七年到上海任教。次年参与创立中国教育会,任会长,并创办爱国学社与爱国女学。二十九年,为《苏报》撰稿,提倡民权,宣传民主革命。同年创刊《俄事警闻》(后改名《警钟日报》),揭露沙俄侵略中国东北。三十年,参与组织光复会,为会长。次年入同盟会。三十三年赴德国留学,研究哲学、美学、文学与心理学等,受尼采哲学影响颇深。辛亥革命后回国。1912年1月任南京临时政府教育总长。着手改革国内教育。否定以“忠君”、“尊孔”为教育宗旨,主张建立以“自由”、“平等”、“友爱”为内容之“公民道德”。并修改学制,废除读经,实行小学男女同校。同年秋出国,旅居德、法。曾参与组织勤工俭学会。1916年回国。次年1月就任北京大学校长。积极支持新文化运动,办学标举“循思想自由原则,取兼容并包主义”,主张学术研究自由。提倡科学、民主,反对旧思想、旧礼教;提倡白话文。发表《以美育代宗教说》,主张以“美育”“陶养吾人之感情,使有高尚纯洁之习惯”。宣传“劳工神圣”。1919年五四运动中,反对镇压学生运动,多方营救被捕学生。1920年发表《洪水与猛兽》,赞誉新思潮为冲破旧势力之“洪水”,痛斥军阀为“猛兽”。同年赴欧美考察教育。次年回国。1923年1月,为反对北洋政府逮捕北大教授,声明辞职。后历任国民党政府大学院院长、中央研究院院长。九一八事变后,主张抗日。1932年与宋庆龄、鲁迅等组织中国民权保障同盟,任副主席。1937年上海失陷,迁居香港,赞成国共合作。1939年被推为国际反侵略运动大会中国分会第二届名誉主席。次年病逝于香港。著有《中国伦理学史》、《中学修身教科书》、《石头记索隐》等。建国后编有《蔡元培选集》、《蔡元培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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