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群长

明代于民养官马地区佥发民户充当之一种职役。洪武二十八年(1395)规定,南京附近公马一匹配母马四匹为一群,五群立群长一人。永乐十四年(1416)规定,北方马五十匹立群长一人。成化四年(1468)规定,群长任期五年,嘉靖二年(1523)改为一年。实际上与规定很不一致。职责为督察所属马匹繁殖、保养等事,并按期向主管官府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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