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滚单

清代征粮单据。康熙三十九年(1700)始设,每里(农村基层组织)之中,或五户或十户填入一单,于纳户名下注明田亩若干,该纳银米若干,春秋两季各应纳税若干,共为十限,每次应交若干。将单先给与甲内首名,依次滚催(或称轮催),令民遵照部例,自封投柜缴纳,一次缴纳完毕,二次又依此滚催。如有一户持单而不按例完纳,察出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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