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粮庄

清代内务府、王公宗室及八旗官兵庄田之一种。康熙八年(1669)设立。位于山海关以内者,称在内粮庄。位于山海关以外者,称盛京粮庄。庄分四等。每庄壮丁十人,选一人为庄头,给牛八头(一、二等庄不给牛)、地三百垧。免第一年钱粮。在内粮庄每庄纳粮百石(一石合三点六仓石)。盛京粮庄每庄纳粮一百二十石。康熙五十年(1711)重定粮庄纳粮数:在内粮庄,头等庄二百五十仓石,二等庄二百二十仓石,三等庄一百九十仓石,末等庄一百二十仓石;盛京粮庄,头等庄三百二十二仓石,二等庄二百九十二仓石,三等庄二百六十二仓石,末等庄一百九十二仓石。雍正四年(1726)更定山海关外一等粮庄给地五十四顷,二等庄五十一顷,三等庄四十五顷,四等庄三十九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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