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督责之术 秦代统治者实行的一种统治术。据《史记·李斯列传》,二世元年(前209),陈胜、吴广领导的农民起义爆发后,丞相李斯为取悦于二世,上书建议“行督责之术”。认为君主应肆情纵恣,而不务苦形劳神,只要督责臣下,轻赏重罚,就可以久处尊位,长执重势而独擅天下之利。这种统治术的理论依据来自申子和韩非子的法家学说。秦二世采用此术,督责日益刻深,刑杀无度,加速了秦王朝的灭亡。 督责之术相关 王府教授王莽故河王祯农书王湾遗址王门四句教王子郎君班王贝勒佐领王公生辰簿王氏家藏集王文公文集王会清吏司王会篇笺释王安石变法王苏州遗书王侍郎奏议王命传龙节王府长史司王府仪卫司王府参军事王城岗遗址王荆公年谱王浑妻钟氏王祭酒年谱王葵园四种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𩯏 每日一成语:失败者成功之母 每日一词语:乌有 每日一诗词:滴翠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