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强盗赃 罪行名。唐律六赃之一。指用威胁或暴力而劫掠的财物。先用威力而后取财者称“先强后盗”;先窃人财,事觉后始用威力者称“先盗后强”。另以药酒或食中加药,使人饮食后昏迷而取其财者,亦为强盗。唐律规定,强盗不得财者徒二年;得一尺徒三年,二匹加一等(流二千里),十匹及伤人者绞;杀人者斩。其持仗者,虽不得财,流三千里,得五匹绞,伤人者斩。 强盗赃相关 寿安王寿阳县寿良县寿张县寿武库寿昌县寿定王寿春县寿药房寿陵君寿康宫寿福院寿世保元寿州之战寿昌元宝寿皇圣帝寿恺堂集寿县蔡侯墓寿福总管府寿安山大昭孝寺寿县朱家集楚王墓弄参军弄栋县弄栋蛮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𦡁 每日一成语:今夕有酒今夕醉 每日一词语:国征 每日一诗词:鹊桥仙 上都金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