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富户银 明官府向富户征派之代役银。明初迁富户实京师,后多逃亡。弘治五年(1492)题准,顺天府在逃富户,各省不必起解,每户岁征银三两解部转发宛平、大兴二县帮贴见役厢长。嘉靖二十九年(1550)减为二两。 富户银相关 高重高俨高俅高胜高闾高洋高恒高宣高祐高诱高柔高骈高班高都高桥高柴高峰高峻高殷高唐高祥高陵高赦高乾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𪵱 每日一成语:多管闲事 每日一词语:積患 每日一诗词:鹧鸪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