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番饷

清代对台湾熟番(高山族之一部)所征的人口税。清初按旧例征收壮番每丁米一石七斗,少番一石三斗,番妇一石。亦有按社纳银,不计丁口者。后有所减轻。康熙五十二年(1713),令以康熙五十年丁册为常额,滋生人口永不加赋。雍正四年(1726)免番妇丁税,少壮番丁一律改为每石折银三钱六分。乾隆二年(1737)每丁只征银二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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