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税契银 清代行税收之一。凡典当,买卖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必须使用布政使司所颁*契尾,交易双方由地方政府印契过户。业户持契赴榷务机关,按成交契价额,每两纳银三分,称税契银。 税契银相关 冢卿冢宰冢司土冢司马冢邦君扇车扇市扇手司诽谤诽谤禁诽谤罪袖箭袒被衣被中香炉被阳侯国被掳纪略祯明祫祫祀祫祭祥兴祥厚祥福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𨵵 每日一成语:胡天胡地 每日一词语:牽持 每日一诗词:将归赠孟东野房蜀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