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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置。省治齐齐哈尔。以东三省总督为长官,设巡抚为次官。行省公署内分设二厅:一为承宣厅,禀承督抚主管一切机要总汇,考核用人各事;一为咨议厅,主管议定法令章制各事。原有局署酌量归并,分设交涉、旗务、民政、提学、度支、劝业、蒙务等七司。另设督练处以扩军政,设提法使以理刑法。至宣统三年(1911)设三道、七府、六厅、一州、七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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