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紫印

清代官文书用紫色盖印,一称紫印,一称紫花印。清制,凡宗人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翰林院、詹事府、内务府、理藩院、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銮仪卫、武备院、上驷院、奉宸苑、顺天府尹、仓场侍郎等衙门,以及盛京五部、奉天府、各省总督、巡抚用紫印,惟本章内用朱色。衍圣公同。其余文武各衙门官文书盖印均用朱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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