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提法使

官名。清末地方最高司法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置于东三省。宣统二年(1910),各省均由提刑按察使改置。每省一人,正三品,简任。掌承法部及本省督抚之命,管理本省司法行政事务并监督各级审判厅、检察厅及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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