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散从

宋州役之一。原有承符直、散从直、步奏官、人力等名称,元丰三年(1080),统一称为散从官。主管追催税赋、迎送官员等公事,按一定数额分属于判官、推官、司录、司法、司户等。一般差三等以上户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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