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渔师

①官名。春秋战国置,掌捕鱼。②唐都水监河渠署所属工匠。专门从事捕鱼,以供尚食及中央诸司之用。分长上(长期服役)渔师十人、短番(轮番服役)渔师一百二十人、明资(由官府给予报酬)渔师一百二十人三种,定员共为二百五十人。主要从土户白丁和勋官等杂色人五等以下户中,差科善捕鱼者充任,亦从杂户、官户中选拔训练补充。担任渔师的白丁可免自身课役杂徭,长上可取代人服役的雇值,明资则可获得官府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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