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清理财政处章程

清宣统元年(1909)度支部奏定。共四章十二条。主要内容为规定清理财政的目的、方法、步骤、设员分职、明确职务及权限,以划分国家地方经费为清理之要领,以编定预算、决算、清册为清理之归宿。清理财政处设提调、帮提调,总司清理事宜;并分设十二科,每科设总核、坐办、行走、书记员等,各尽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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