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清理财政处章程 清宣统元年(1909)度支部奏定。共四章十二条。主要内容为规定清理财政的目的、方法、步骤、设员分职、明确职务及权限,以划分国家地方经费为清理之要领,以编定预算、决算、清册为清理之归宿。清理财政处设提调、帮提调,总司清理事宜;并分设十二科,每科设总核、坐办、行走、书记员等,各尽其责。 清理财政处章程相关 镇东王镇东军镇北关镇宁王镇边县镇戎州镇戎军镇西府镇西路镇夷郡镇江关镇江府镇江路镇守使镇安军镇安县镇安府镇安堡镇安路镇远王镇远州镇远府镇抚司镇抚使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𡅖 每日一成语:被甲执锐 每日一词语:白首空归 每日一诗词:寿运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