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商会与地方官衙门行文章程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农工商部制定颁行。规定商务总会于本省及他省督抚行文均用“呈”,司道以下用“移”,分会于本省及他省督抚司道行文均用“呈”,府厅州县均用“牒”。 商会与地方官衙门行文章程相关 烟台煤矿烟台缫丝局烟台海军学堂烙鹿烙马印烙画法剡县剡录剡溪剡源集剡家湾之战剡源戴先生文集郯郯子郯王郯县递铺递运所涝水浦霖浦江县浦城县浦起龙浦东铁厂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𡤈 每日一成语:拨弓曲矢 每日一词语:細菌武器 每日一诗词:点绛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