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商会简明章程 清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1904.1)商部奏准颁行。共二十六条。规定凡属商务繁富之区设立商务总会,稍次之地设立分会,依其省份隶属于商务总会。另在会员人数、会董资格及总、协理职责和权限、议事规则等方面均有具体规定。三十二年,又颁《订定商会章程附则》六条,对设立商务分会及有关问题作了补充规定。 商会简明章程相关 奉天县奉天府奉天录奉天省奉天宫奉元路奉化县奉礼郎奉议卫奉议州奉议郎奉圣州奉先寺奉先县奉先殿奉阳君奉医局奉直郎奉贤县奉国寺奉诚军奉诚尉奉驾局奉信郎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𦐥 每日一成语:称帝称王 每日一词语:兼苞 每日一诗词:九里泾怀陈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