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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国家向外国人开放的通商城市。中国古代称关市;近代又称通商口岸,或口岸,其在水路的亦称港口。政府在商埠设置税务机关,对合法贸易征收关税。清代从康熙二十三年(1684)开放海禁后,曾设立粤海、闽海、浙海、江海四税关,进行对外贸易。实行闭关政策后,乾隆二十四年(1759)限定广州为唯一对外通商口岸,并对来华贸易的海路外商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中国近代商埠,是鸦片战争后在外国侵略者胁迫之下开放的,可分两类:按照不平等条约规定开放的称“约开商埠”;为帝国主义国家示意但由中国政府宣布开放的称“自开商埠”。道光二十二年(1842)中英《南京条约》定广州、厦门、上海、宁波、福州等五处为通商口岸,是“约开商埠”的开始。咸丰八年(1858)中英、中法《天津条约》,除规定在沿海续开牛庄(营口)、登州、台湾、潮州、琼州等处外,又在长江沿岸新开汉口、九江、镇江三处,这是内河开放“约开商埠”的开始。外国侵略者在打开中国沿海、沿江门户的同时,又力图打开中国的“后门”,在陆路边境开辟商埠,建立陆路据点和通商路线。咸丰元年中俄《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规定开放伊犁、塔尔巴哈台(今塔城)两地,是陆路边境最早的“约开商埠”。此后,清政府被迫接纳美国提出的“门户开放”政策,光绪二十五年(1899)宣布福建三都澳、湖南岳阳和河北秦皇岛三处开埠,这是“自开商埠”的开始。据统计,在二十世纪上半叶,全国共有商埠一百零七处。帝国主义还在主要约开商埠,设置租界或外人居留地,其行政、警察等权直接由外国侵略者掌握,严重损害了中国主权。建国后,随着帝国主义特权的取消,已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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