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廊房

明政府在南京、北京等地所修建的铺房店房。召商民住用,收取赁值。初,朱元璋命沈万三出资在南京造房六百五十间,给商民住用。永乐时,北京四门钟鼓楼等处,各盖铺房店房。宛平县内,凡八百零一间半住民,十六间半贮货。分三等则,大房每间每季纳钞四十五贯,钱九十文;中房三十一贯,六十二文;小房三十贯,六十文。贮货店房每间每季纳钞六十贯,钱一百二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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