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移注 宋代官员注授差遣的一种方法。即移授其他差遣窠阙。在任应移的职官、知县、县令或监当官,任满即予移注相应差遣。其他选人,须任满后一年,准许移注。奏举职官、知县、县令,历任不犯赃私罪,准许移注与现任同等路分的差遣。进纳人六考,有职官等举主四员;摄官人改正官后六考,有职官等举主三员,皆许移注。 移注相关 莱莱山莱夷莱朱莱州莱菔莱州府莱芜县莱芜监莱阳抗捐莱阳乱事征(徵)实录莲池莲宗莲管莲勺县莲花山莲花厅莲花生莲花戒莲花洞莲花峰莲花堡莲花滩莲花漏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𤱍 每日一成语:探赜索隐 每日一词语:无检 每日一诗词:残句饮非其人茶有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