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银行合同

又称“合办道胜银行合同”。清光绪二十二年七月二十五日(1896.9.2)驻俄公使许景澄与华俄道胜银行在柏林签订。共五款。中国入股库平银五百万两,赔赚照股摊认;利润在各总办提出花红后,中国与华俄道胜银行按股摊分,惟各应从中提出一成作为公债;银行月总、年总核准后,随时交中国所派东省铁路总办查核转呈;若银行收歇,除中国政府已折耗股本,本银照数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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