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厩库律 唐律第五篇名。即关于官署牲畜饲养使用、仓库管理、官物保管的刑法。如牧养官家畜产死失、课数不足,乘官畜私驮物,官马不调习(训练),故杀官私牛马;主管仓库失盗,假借官物不还,主管贷用官物及以官物借人等,皆处以相应刑罚。共二十八条。北魏名厩牧,隋更名厩库,唐因之。 厩库律相关 庆忌庆虎庆季庆封庆都庆桂庆卿庆祥庆陵庆寅庆童庆普庆裕庆山奴庆丰司庆元县庆元府庆元路庆氏礼庆宁堂庆阳府庆远府庆原路庆善乐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𦠒 每日一成语:喳喳嘁嘁 每日一词语:动不动 每日一诗词:禅人并化主写真求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