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黄遵宪

清广东嘉应(今梅州市)人,字公度,别号人境庐主人。举人出身。光绪三年(1877)任驻日本使馆参赞,悉心研究明治维新,着手撰写《日本国志》,称中国必当法英、日之宪政,自是“以立宪为归宿”。八年任驻美国旧金山总领事,保护华侨和华工的正当权益。十五年任驻英使馆二等参赞。十七年任新加坡总领事,倡立图南社,反对清政府对归侨的歧视政策,经他力争,清政府始颁布几条保护归侨的规定。二十年任江宁洋务局总办。次年《马关条约》签定后,关心反抗日本侵略的台湾同胞,并在上海参加强学会。二十二年在上海出资参与创办《时务报》,以救亡图存为己任。二十三年任湖南长宝盐法道、署理湖南按察使,协助巡抚陈宝箴推行新政,尝禁女子缠足;仿西方巡警制设保卫局;延梁启超主持时务学堂,积极参加南学会活动;倡议设学校,筹水利,兴商业,劝工业。次年被任命为出使日本大臣,因病未能就道。戊戌政变时,在上海被扣留于洋务局,后被释回乡闲居。诗作甚富,多反映近代中国的重大历史事件,被称为“诗史”。著作有《日本国志》、《人境庐诗草》、《日本杂事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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