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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晋、南朝*土断制办法之一。即以现居地为断,将侨、旧民统编入籍。梁天监十七年(518),诏令若有流寓不还乡者,“即使著土籍为民”。陈天嘉元年(560),诏令来岁不问侨、旧民,“悉令著籍”。参见“土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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