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职员令

①又称《职品令》,简称《职令》。北魏孝文帝改革官制时所制定之法令。太和十七年(493)制成颁行,共二十一卷。后经修改,二十三年再次制定,由宣武帝颁行,以为永制。《职令》袭用中原汉族王朝官制,唯于“正品”外又置“从品”,为一代之别置。今《魏书·官氏志》惟载《职令》之官名及品阶,然据佚文,则有关于官之清浊、职司以及官员选用之规定。②唐代关于各统治机构官员数目、职掌的法令。具体区分为三师三公台省职员令、寺监职员令、卫府职员令、东宫王府职员令、州县镇戍岳渎关津职员令、内外命妇职员令等六项,可视为各级政府的组织法。令文散见于《唐六典》、《通典》、《旧唐书·职官志》诸书,敦煌曾发现唐《职员令》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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