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理问所

官署名。元代始设,为行中书省所属机构。掌勘核刑名案件。设理问二人,副理问二人,知事一人,提控案牍一人。明清沿置,为布政使司所属机构。明设理问一人,副理问一人,提控案牍一人。清于直隶、江西、江苏、浙江、湖南、陕西、云南等布政使司设。初设理问、副理问,康熙三十八年(1699)裁副理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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