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理问

官名。元、明、清三代理问所主管,掌勘核刑名案件。元代各所设二人,正四品。明代各所置一人,初称正理问,正四品,后改从六品。清沿置,为从六品。例以兵马司副指挥、京县县丞、京府经历、布政司都事、州判、县丞等升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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