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陪门财 唐俗,凡成婚双方应门当户对,若女家门望未高,不如夫家,令其纳财以陪门望,方可成婚。显庆四年(659),定天下嫁女受财之数,并诏令“夫家不得受陪门之财”。 陪门财相关 斡惕赤斤斡鲁欢河斡鲁速惕斡失帖木儿斡里苏尔坦斡勒忽讷惕斡鲁古勃堇斡兀立海迷失斡齐尔博罗特斡剌儿古列坚斡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熙熙元熙平熙宁熙州熙陵熙敬熙宁敕熙明阁熙河路熙春城熙河开边熙朝纪政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㯊 每日一成语:祖宗三代 每日一词语:磨壟 每日一诗词:述怀二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