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展拓香港界址专条

英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关于租借九龙的条约。清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1898.6.9)总理衙门大臣李鸿章、礼部尚书许应騤与英驻华公使窦纳乐在北京签订。主要内容:(1)英国租借九龙半岛(具体地点在次年划定),租期九十九年。(2)中国保留九龙城内区域的行政权,所有九龙城内驻扎的中国官员仍各司其事,其余新租之地,专归英国管辖。(3)九龙至新安陆路和码头准中国官民使用;界内所建衙署、筑造炮台所需地段,皆应从公给价;大鹏湾、深圳湾水面,中国兵船无论平时、战时,均可享用。六月十九日(8.6)在伦敦交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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