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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司征收关税,检查与监督进出国境之货物、行李、物品、货币、金银与运输工具的国家行政机关。因设在海疆,专榷海泊货税而得名。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开海禁,次年设江海、浙海、闽海、粤海四关。乾隆二十二年(1757),仅留粤海一关。鸦片战争后开辟五口通商,又在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设立海关。随着不平等条约的增多,商埠与海关也随之增加,至光绪二十七年(1901)《辛丑条约》后,全国已设海关四十九处,各口海关通称新关或洋关,以别专征国内常税之常关(亦叫旧关)。咸丰四年(1854)后,任洋员司税务,海关归税务司掌管。各海关(新关)组织机构虽有不同,但大都分为内班、外班和海班,置华洋帮办为主任。1915年7月税务处始有厘建海关、常关之事,通行各省。嗣后概用海关原名,禁用新关、洋关等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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