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高等检察厅 官署名。清末司法改革,从光绪三十三年(1907)起,在京师及各省省会,于设立高等审判厅外,又陆续设立高等检察厅,以执行检察职权(见“检察厅”条)。置检察长、检察官、典簿、主簿、录事等。 高等检察厅相关 致曲术图解剕柴车柴市柴县柴汶柴绍柴荣柴窑柴塘柴潭柴壁柴大纪柴中行柴世宗柴令武柴册仪柴河堡柴河寨柴宗训柴宗庆柴炭司柴炭钱柴禹锡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𣼻 每日一成语:依斟流彘 每日一词语:甎墼 每日一诗词:沁园春 赠郑伯洪 强村丛书用大典药房樵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