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釜山电线条约 清政府与朝鲜订立的约章。清光绪十二年(1886)由清政府驻朝大臣袁世凯等与朝鲜代表签订。地点不详,或说汉城。凡六条。主要内容:(1)朝鲜添设釜山电线,由中国电报局承办;(2)由汉城至釜山,添设三局,人员均归中国电报局拣派,一切局务由华员主持。 釜山电线条约相关 合入合力合乡合屯合分合丹合申合生合市合台合达合尖合州合阳合伯合亩合罕合表合周合挥合保合信合笙合偶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𤞚 每日一成语:但愿如此 每日一词语:晾台 每日一诗词:临洮龙兴寺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