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乡约 ①同乡之人共同遵守之规约。②职官名。原系中国东北地区朝鲜族乡村的自治乡规,清末成为朝鲜族地区基层行政官的名称。由县官委任,辖区凡方圆三十里。③清代乡村小吏,不入品级。原在回、汉族居民中设置。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维吾尔、柯尔克孜族中亦设此职,以所裁部分伯克充任,酌给租粮。④清代亦泛指乡长、乡老及里长、保长等。 乡约相关 章鹢章樵章衡章徽章醮章士钊章元振章太炎章凤街章节体章生一章丘县章存道章华台章安县章如愚章良能章武县章武国章佩院章佩监章学诚章宗源章实斋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䛇 每日一成语:重理旧业 每日一词语:蟹眼 每日一诗词:送弘志上人归湖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