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倍备 唐代法律,盗人财物者,须以加倍财物偿还失主,如盗一尺偿二尺之类,称为倍备。参见“倍赃”。 倍备相关 御史府御史房御史渠御仗主御用监御司马御(禦)夷州御(禦)夷府御(禦)夷镇御衣院御府令御府局御府监御茶房御药房御药院御览诗御香局御(禦)侮城御食使御食监御食曹御前作御羞令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𧿆 每日一成语:停留长智 每日一词语:孩乳 每日一诗词:入邑问炊中云招王希圣起龙三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