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捉钱 唐时官府放债收利的一项办法。初沿袭隋制,各级官署的办公费不发全数,只发一定数额的*公廨本钱,由各官署分发给有关的令史、府史(即“捉钱令史”)和一些民户(即“捉钱户”),让他们放债或经商,赚取利润,然后每人定时交纳大大超过所发本钱的钱财。官署往往私自扩大捉钱规模,捉钱人可得到相应官署的庇护,捉钱户可免徭役,商人可乘机营私,有时一官署捉钱人竟达数百。 捉钱相关 宣统宣索宣党宣借宣陵宣敕宣麻宣葬宣德宣歙宣义郞宣太后宣仁门宣化县宣化府宣化镇宣文君宣文阁宣正郎宣平县宣务栅宣让王宣议郎宣庆使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𤌷 每日一成语:璇霄丹阙 每日一词语:玛尔噶 每日一诗词:送方员外之庐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