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破分 宋制,凡州县催理赋税官物达九分以上,谓之破分,即行住催,州县得以赋税赢余补助地方财政,贫民少量欠税亦得迁延,以待蠲放。宋孝宗时,户部尚书曾怀废破分,规定催纳官物须及十分,方得住催。 破分相关 常平令常平使常平官常平盐常平案常平署常宁州常宁县常庄谈常州府常州路常安民常安军常志美常和署常侍曹常侍骑常股盐常参官常胜军常皇后常盈库常调官常捷军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𠏽 每日一成语:枝枝节节 每日一词语:倘來 每日一诗词:从驾玉津园二首